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强化就业见习质效,推动就业见习基地高质量发展,发挥优秀见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基地认定标准
州内符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成为“XX县(市)就业见习基地”(州级部门单位可以向州就业局申请成为“甘孜州就业见习基地”)。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且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可以申请认定州级就业见习基地。
三、基地认定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运营时间在 2 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每年可提供5个以上适合毕业生等青年的管理、技术、科研类等岗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人员满意率达 90%以上。
(三)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系统完善的见习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较强的指导师资力量。
(四)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五)为见习人员均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近两年见习人员平均留用率不低于10%,平均留用期不少于1年。
(七)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接受过责任方为单位的投诉。
四、认定程序
(一)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初审,州就业局汇总各地初审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国资委、团州委、州工商联、州残联十部门审核后,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